商標駁回分為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其中,全部駁回是指整個商標所有商品或服務項目駁回。部分駁回是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務上的項目申請被駁回。
當商標被駁回時我們應如何應對呢?
商標局規(guī)定:必須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15日內,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從提起駁回復審申請到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整個過程為9個月。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1、商評委會在審理涉及絕對駁回理由的駁回復審申請時,通常會遵循商標局和商評委聯合頒布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的具體審查原則。如果申請人能夠將申請商標的情形歸因至《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規(guī)定的審查原則的例外情形,則申請商標有望核準注冊。
2、部分復審,如果申請商標與多個近似商標相似,那么可以選擇放棄相同或相似的部分類別,再去做復審,通過可能性會高很多。
3、分割+復審,申請商標的所有類別中,部分類別可以被予以注冊時,可先將部分類別注冊下來,獲得使用權限,再選擇合適的方式對駁回類別做復審。
4、提出撤三+復審,撤三是指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撤銷。如果引證商標注冊已滿三年,可以將對方三年未按使用的類別申請撤三,撤掉后再申請商標復審。
5、復審+重新申請,如果申請的商標是圖文組合形式,則可以使用該方法。如果商標是因為圖案近似被駁回,申請人可以選擇性將圖案和文字分開,再進行申請,同時將近似的部分再進行其他方式復審,獲得相應類別的使用權。
很多人認為,商標被駁回商標就無法注冊成功了,然而有很多商標也是通過商標復審后獲得的,也就是說商標駁回復審有一定的困難,但還是有成功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