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品牌商標注冊注意事項:
(一)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商標法第八條1-9)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紅十字、紅新月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二)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三)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四)依照商標法規(guī)定,申請人用藥品商標注冊,應當附送衛(wèi)生行政部門簽發(fā)的證明文件;
(五)申請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商標注冊,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
(六)申請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應當附送國家有關主管機關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