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quán),
《商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quán),受法律保護。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保護
第五十一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quán),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
(一)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