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全類注冊"是指同一個申請人就同一個商標在《分類表》所列全部類別(目前共45個類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申請注冊的行為。
"全類注冊"的要素有三個:
1.同一個商標:"全類注冊"的商標是在不同類別申請注冊的是同一個商標。
2.同一個申請人:"全類注冊"的申請人是同一個主體,即是同一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的商標在全部類別上都有人注冊,而且是不同的申請人,商標專用權(quán)分屬于不同的主體。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所說的"同一申請人"包括同一共同申請人的情況。
3.45個類別:"全類注冊"的類別是《分類表》上所列的全部類別,目前共有45個類別。
如果"全類注冊"申請獲得商標局核準,申請人對同一個商標在45個類別上享有商標專用權(quán)。除"馳名商標"和"惡意搶注"的情況外,他人均可以合法地取得已注冊的商標在其它類別上的專用權(quán),舉例說明:假如你在第3類(化妝品等)取得了"絲露花雨"的注冊,并不妨礙他人在第25類(服裝等)上取得"絲露花雨"的注冊,你在化妝品上獨占使用"絲露花雨"而他人在服裝上獨占使用"絲露花雨"(馳名商標和惡意搶注的情況除外)。
因此普通注冊商標對該商標使用權(quán)的獨占使用是相對的壟斷, 只有取得全類注冊,注冊人對該商標才享有絕對的獨占使用和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