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注冊申請人的條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的專用權。
二、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
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志。
4、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申請人需提供商標注冊人身份證明文件和商標注冊號。具體包括:
1、商標注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事業(yè)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以上文件需加蓋公章或自然人簽名。
2、商標注冊人如有變更的,需提供商標變更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3、商標正在轉讓中的,應提供商標轉讓人或受讓人身份證明文件。
4、提供商標注冊號清單。
5、郵寄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接收文件的通訊地址。